上一页|1|
/1页

主题:于洪区龙逸花园新买电动车被盗 小区物业说不管

发表于2009-09-02

小区监控摄像头坏了,新买的电动自行车被人偷走。昨日,记者来到沈阳市于洪区龙首山路11-2号楼前,王女士就在这里丢的车。当时摄像头不好用,现在物业已将其修好。 记者 李国旭 摄
    小区监控摄像头坏了,新买的电动自行车被人偷走。昨日,记者找到沈阳市于洪区龙逸花园物业,物业经理认为物业与业主的约定是保证公共设施安全,不包括私人财物。
    昨日上午10时许,王桂华女士带记者来到于洪区龙逸花园龙首山路11-2号楼前,这里是她的电动车丢失位置。车对面有一个摄像头。王女士说:“警方查看了道路旁的监控录像,却发现是黑黑的啥也看不见。 ”
    王女士找到沈阳龙逸物业公司的于在贵经理,于表示:物业与业主只是约定了保证公共设施安全,车辆等私人财物应该自己负责。
    王女士对此非常不认可,“物业保安的工作就是保证大家人身、财物安全的,电动车也在他们监控的范围内,物业是在推脱。 ”
    辽宁华京律师事务所的孙妍律师认为,如业主把车存在物业收费存车处,物业要全部赔偿。王女士的车没停在存车处,但物业有义务维护小区安全,保证监控好用,配合警方破案,所以有一定责任。双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转自:沈阳晚报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