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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水木康桥开发商应顺应民意,不应侵害市民合法利益.百性的利益应该得到保护

发表于2007-03-26
水木康桥开发商应顺应民意,不应侵害市民合法利益.百性的利益应该得到保护.重庆“最牛的钉子户”与开发商达成多方共羸的协议就是最好的事例.水木康桥你不要再做损害人民的事了.
发表于2007-04-13
大家什么看法?我先支持
发表于2007-05-16
怎么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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