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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论坛说的很详细: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256/1/45470.shtml

发表于2011-06-04
沈阳金廊7-1号地段的动迁工作终于开始了。不过与预期不同的是,这个地块叫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非之前预料的“拆迁”。征收与拆迁,有很大差别。

国务院590号令规定征收的目的需要是以下几个: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金廊7号地被定为“征收”,按照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书中所述,应该属于“旧城区改建”一项,但问题是,这里属于“危房集中,顿号,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吗?沈阳市政府关于“旧城区”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在网上搜索得知,的确有学者担心地方政府利用“旧城改建(改造)”绑架公共利益,那么放下补偿方案是否合理合法不说,将金廊7-1号以“旧城区改建”之名进行征收是否合法,都是一个问号。

2010年02月01日沈阳日报发文称“一大批金廊项目得到强力推进。恒大集团在大力推进于洪区丁香湖等项目开发的同时,拟15.3亿美元开发金廊7号地,打造集写字楼、大型购物广场、五星级酒店和高档公寓为一体的综合商业地产项目。”(原文参见沈阳日报电子版:http://epaper.syd.com.cn/syrb/html/2010-02/01/content_540930.htm),虽然文中说“拟”,至于最终是否了并没有了明确的下文,但至少,这条新闻,让我们能够了解到政府对于金廊7号地的定位是怎样的。那么这样一种定位的地段,以“旧城改建”进行征收,是否合理合法呢?会不会出现政府以公共利益征地,再以商业用地卖给开发商获得巨额差价这种事情发生呢?如果真是以旧城改建的公共利益征收土地也就罢了,给这些钱也可以走,但我想的是,在协议或者公告中明确给出这片土地的用途及作为这种用途的使用年限,以防止最令人寒心的事情发生。或者即真的使发生了,也可以当作是给他们自己的一记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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