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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正式交房前 急着装修 自惹烦恼

发表于2008-01-12
绵阳有这么一个奇特的现象,很多新楼盘还未正式交房,购房者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始装修或入住。在法律上,这种做法很可能被视为购房者已经认同了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以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可以推卸自己的责任。
    其实,购房者在收房过程中不妨刁钻一些,因为收房不只是去办个交接、交点税钱、领个钥匙那么简单,如果不能把好这最后一关的话,那有可能更多的麻烦在等着你。
开发商正式交房前 急着装修 自惹烦恼
    苏女士在长城春天花园买的房子基本上已经完工,不过开发商并未正式交房,但苏女士发现,她周围的许多邻居都已经开始装修房子,同在那里买房的同事也叫她一起装修。虽然说早点装修能早点住进新房,但毕竟还是让苏女士心里感觉不是那么妥当,到底在开发商正式交房前应不应该提前装修呢?要是装修好了,万一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又该怎么办?
    质量检测站:绝对不允许 
    绵阳市建委质量监督检测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说,楼盘在没有正式得到《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前,开发商是不能正式交房的,而在未正式交房前就让业主进入装修也是违反相关政策,从规定上看是绝对不允许这样做的。开发商在与业主正式交接前,必须要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多方的质量监督验收,这是一项必须的过程,首先是开发商与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的一种负责,同时也是房地产开发行业发展必须遵守的一项规范制度。同时,消费者也应该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按照程序办事,规范操作,尽量减少可能发生的纠纷和不愉快,这也是支持政府法规的表现。
    律师观点:切忌因小失大
    收房前就急着去装修,似乎成了许多置业者习以为常的事情。如果说装修过后才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这个责任又由谁来承担呢?记者咨询了有关律师。一位王姓律师介绍,如果说仅仅是因为心急在正式收房前进入装修的话,那么业主未免有些胆子过大。因为按照合同规定,在收房前购房者如果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有权拒绝收房的。对于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维修责任,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为止;延期达标所超过的交房时间,购房者可根据合同要求赔偿。
    但是,有很多购房者在开发商交房后,未进行仔细的房屋检验就急不可待地搬进去住,甚至在开发商正式交房前就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这种做法是极不可取的。这么做很可能被法律仲裁部门理解成你已经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对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接受,当你再以房屋面积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时,就会遭到驳回。
    业内人士:交房不是件简单事
    房地产行业和楼市里常常有一些所谓的“行规”或“格式条款”,目前绵阳很多楼盘都存在开发商未正式交房,用户就开始进行装修的现象,所以对这种举动大家都有些见怪不怪。
一位业内人士说,购房者得到收房的消息后往往会比较兴奋,但这时要做的恰恰应该是调整好心态,认认真真按照相关规定去收房。而在收房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查验有关的证明文件,因为不排除开发商是因为交房期限逼近,又害怕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所以在房屋未经有关职能机构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前就交付使用。
    业主收房之前,是有权向开发商索取查阅《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并且还应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是方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而更重要的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各个分项都有没有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发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开发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其后,还要了解所买房屋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要让开发商出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
在收房过程中,用户不妨刁钻一些,最好不要放过任何的手续和跳过任何的过程,千万不能认为收房就是去办个交接、交点税钱、领个钥匙那么简单。如果我们不能站好这最后一岗的话,那我们以前做的很多工作都有可能白费了。
    经验之谈
    了解到长城春天花园的业主们纷纷提前装修的事情后,记者周围许多“经验丰富”人士都表示,这样做是很不理智的,并劝告所有置业者,任何房屋交付使用后都会有或多或少的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使你的房屋在今后装修、居住中带来隐患。住房通过仔细验收后,可以正式的将缺陷交给开发商处理,因此交房与验收的过程是一定要的,这样可以避免今后出现问题时相互推卸责任。装修不是个短期的工程,需要你做很多的前期工作,例如设计、采购等等,先计划好,再有条不紊的进行,省事、省心、省力,你何必急于装修呢? 
房屋是一件昂贵的物品,保修凭证很重要,收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主要内容:
    (1)房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后确定的质量等级;
    (2)注明房屋的地基基础和房屋主体结构的使用期限和保修责任;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具体有: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门窗翘裂、五金部件损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有开发商和住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保修期规定: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来 源: 绵阳广播电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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