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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租女友过年是无奈还是噱头?(图)

发表于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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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07:30


已经有些时日的“租女友过年”的话题,每到年末岁首就会浮现。这不,近期又有网友在杂谈公开发帖征求租女友回家过年。看来,除了的确事出有因外,恐怕不排除故弄玄殊之嫌。其实,孰是孰非,本人早就对此有言在先。
发表于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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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07:31


没有谁给我什么慧眼,把这滚滚红尘的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我以为,租女友过年现象似乎无所谓对错,见仁见智。但我只是想,这租女友过年背后的原由倒是值得探究:其方式给租主与被租者将带来怎样的情感心理?

青年人缘何租女友(也有租男友的)?其实原因并不复杂:那些无暇顾及谈情说爱者,那些有生存之虞而无从恋爱拍拖者,那些高不成低不就尚未拥有意中人者,皆因过年时家人不断追问,期待乃至紧逼,只好动此心思。恰恰此举衍生成一种婚恋的泡沫风景,以致头脑精明的“婚托”们渐渐形成了一种产业链。诸如开办网站发租女友信息,开司推荐女友业务,藉此谋利,有些“婚托”机构生意竟然出奇的好。
发表于2009-12-31
我发现,大凡租女友回家过年者,大体只有三种角色:毕业的大学生、参加工作三、五年的男白领以及部分大龄未婚的打工青年。在采访这些人时,他们不约而同的诉说同一苦衷:家里人老是催促快找朋友快结婚,逼着要过年带情侣回家。没办法,只好赶一把时髦去租了……唉!
发表于2009-12-31
他们哀声叹气的背后,是一种莫名的无奈。不带女友回家吧,觉得这过年真无颜见江东父老;租的女友带回家吧,自有诸多不便。首先是双方有约在先,在行为举止上不能越雷地半步。这就给情感心理带来无形的勾通交流障碍;其次是回到家中,尴尬:过分亲昵不可以,但形同陌路人又怕家人看出破绽,很是为难。对此,眼下一些专门的公司与网站,所推介的“女友”,大都按合同办事,包括结伴同行的天数、行为举止的要求,“租金”与中介费多少,出了问题的违约金等等,都十分专业细致,基本上可以保证租者与被租者的权益,且在家人面前不露馅。
发表于2009-12-31
然而这租来的女友(当然也有男友),实则是有“出场费”的演戏,有的真还演得天衣无缝,也有的演得很蹩脚,更有甚者因一方强行逾越合约条款而出现出轨之事,弄得鸡飞蛋打,两败俱伤之事也时有发生。

发表于2009-12-31
我不知道这租情侣之事,是否合乎法律条款,但我总以为,在婚恋道德上怎么也不好牵强附会。尤其是两个陌生的男女,假扮情侣,既要面对当事人的家人,又要面对相互融通,那将情何以堪啊?!说句不中听的话,这种连“露水夫妻”都谈不上的徒有其表的情侣,实在是对情爱道德的一种合谋强奸!

  如今,活生生的人都可以出租了,还有什么做不到啊?如此时尚,谁敢说不是一种社会风尚的沦丧呢?!文/耘农湖北
发表于2010-01-06
图片呢
发表于20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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