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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金昊大厦业主召集

发表于2009-12-12
金昊大厦的业主们,关于房产证的问题,开发商是一拖再拖,总是不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他们的做法无法让我们忍受下去了,购房合同上明确写明自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房产证书,否则按已付房款的0.03%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无疑开发商已经违反了购房合同,我们业主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更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立即办理房产证,由于一个人势单力薄,我建议成立业主委员会征集更多的业主,与开发商协商.为了我们共同的利益,希望广大业主行动起来吧!QQ644453333(注明金昊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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