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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鼓励以房养老面临房屋70年产权等问题

发表于2011-10-23

市民政局网站昨天发布“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首次提出“以房养老”的概念,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北京市老龄办相关人员表示,目前正在对“以房养老”进行论证研究,针对企业的相关鼓励措施也在研究中。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规划提出,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同时,也鼓励发展商业性老年保险,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开发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并采取政府引导、个人交费、企业让利相结合方式,试点探索建立长期照料护理保险。

对于此次在规划中提出“以房养老”,北京市老龄委相关人员表示,这并不是说政府部门要去开展,而是由政府来鼓励企业等相关机构去试点开展这项业务。

“‘以房养老’现在存在很多争议,比如房屋70年产权等问题,但在国外,这种模式在解决养老方面确实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相关人员表示,本市正在对“以房养老”进行论证研究,以理清其发展的一些问题,同时也考虑研究一些针对企业的鼓励措施。

抵押房产贷款支付养老金

■操作模式

“以房养老”到底如何运作?中信银行在北京等城市正在进行试点。据媒体报道,中信银行近日推出针对中老年人的专属借记卡“信福年华”,并宣布在国内试点“以房养老”业务,凡年满55周岁的中老年人或年满18岁的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就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不过目前该项业务总体业务量不太大。

据了解,老人把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后,中信银行将根据所抵押房产的价值和合理的养老资金确定贷款金额,累计贷款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值的60%,且每月支付的养老金不超过2万元。借款人只需按月偿还利息或部分本金,贷款到期后再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如果到期后不能偿还本金,将以所抵押房产处置后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不过该项业务申请的门槛较高,办理该业务的申请者至少须有两套以上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也必须用于养老。

代租代售房屋冲抵养老金

据了解,作为个人养老的一种模式,“以房养老”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因养老问题的日益严峻,在我国也一再引起关注,并在各地都曾有过试行,但最后都不了了之。

2007年10月,石景山区试点首家通过房屋租赁方式提供养老服务的新型服务模式,该模式在石景山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率先推行,该项目被称作“养老房屋银行”。其服务模式是,由该服务中心与地产经纪公司合作,对老人的房屋进行出租或代卖,所得的房租或房款返还给老人,以抵免在养老院的所需费用,或由老人自行处理。

但2008年1月,有媒体报道“养老房屋银行”项目一直无人问津,因为“很多老人舍不得把房子给外人住,对中介机构也不信任”。昨天,记者致电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该中心人员称,该项目确实在推出之后没多久就因问者寥寥早已中止。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从2006年起也在进行“以房养老”工作试点,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但因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最终不得不停办该业务。

■他山之石

美国: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

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年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至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屋产权人不变,可一直住到逝世,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


发表于201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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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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