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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阳坤博益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北国际广场项目收取定金违约不退还

发表于2011-12-26
一个购房者在2011年8月14日向沈北国际广场售楼处交纳了1万元诚意金,认购即将开盘的酒店式公寓项目,在2011年10月15日开盘当天,另交付1万元,共计2万元定金定购一套住房,房屋使用性质为酒店式公寓。但随后一个星期,售楼处(厦门聚贤庄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售楼员电话通知我房屋使用性质由酒店式公寓改为普通住宅性质,这属于开发商违约行为,我于是向开发商申请退还定金,经过长时间交涉,售楼处跑了多次,最终得到售楼处传达开发商的口头答复,结果是要扣掉我60%定金,返还40%即8千元。
经过搜索相关信息,发现开发商有如下违约行为:
第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售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沈房发〔2011〕20号”文件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该房地产开发商是在2011.10.14日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但是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非法向我收取1万元诚意金。
第二、根据规定“设计变更影响到购房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开发商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开发商未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到目前为止,房屋使用性质由酒店式公寓改为普通住宅性质,我既没有收到书面答复,也不全额返还我定金。
第三、我签的“沈北国际广场商品房定购单”为格式各同,其中只是规定了购房者违约处理的情况,却没有规定开放商违约处理的情况,违反合同的平等原则。
发表于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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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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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2-26
正常违约金什么时候退还的啊?
发表于2011-12-26
不退还不合法吧?可以上告啊
发表于2011-12-26
违约金的问题还真不好办啊?
发表于2011-12-26
属于开发商违约行为,根本不合理
发表于2011-12-26
不什么不退还呀 啥情况
发表于2011-12-26

有实据就要去告他们了

发表于2011-12-26
引用:家在东北1986在2011-12-26 16:19:07写道:原帖
不什么不退还呀 啥情况

 
  哎 这就是开发商的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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