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沈阳坤博益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北国际广场项目收取定金违约不退还

发表于2013-06-21

第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售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沈房发〔2011〕20号”文件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该房地产开发商是在2011.10.14日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但是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非法向我收取1万元诚意金。

发表于2013-06-25

对呢  为什么不退还啊 

发表于2013-07-12

一个购房者在2011年8月14日向沈北国际广场售楼处交纳了1万元诚意金,认购即将开盘的酒店式公寓项目,在2011年10月15日开盘当天,另交付1万元,共计2万元定金定购一套住房,房屋使用性质为酒店式公寓。但随后一个星期,售楼处(厦门聚贤庄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售楼员电话通知我房屋使用性质由酒店式公寓改为普通住宅性质,这属于开发商违约行为,我于是向开发商申请退还定金,经过长时间交涉,售楼处跑了多次,最终得到售楼处传达开发商的口头答复,结果是要扣掉我60%定金,返还40%即8千元。

发表于2013-07-15

该房地产开发商是在2011.10.14日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但是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非法向我收取1万元诚意金。

发表于2013-07-15

第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售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沈房发〔2011〕20号”文件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该房地产开发商是在2011.10.14日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但是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非法向我收取1万元诚意金。

发表于2013-08-01

还有这事啊

发表于2013-08-01

这么恶心的

发表于2013-08-08

这是真的吗

发表于2013-08-15

现在解决了吗

发表于2013-08-22

还有这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