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 1 |
/1页
go

主题:【家装百事通、装修0烦恼】之注意事项篇-收房流程及收房注意事项

发表于2014-01-04

花了好多心血的房子终于下来了!!!!我们应该怎样收房

收房是买房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所以我们的大脑中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有法律这根弦。

收房也是有一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的,以下方面是您应该着重注意的:

  一、收房流程

1、核验业主材料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其中《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4、业主做综合验收

5、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6、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7、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8、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二、收房注意事项

1、收房中经常出现收房流程严重不合理 

开发商总是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如果面积涨水)、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房屋总额的2%)和契税(房屋总额的1.5%)、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产权代办费等费用,然后方可以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然后才能验收房屋,如果房屋有问题交物业慢慢维修。 

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无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在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2、收房不应以缴纳各项不应缴纳的费用为前提 

收房以缴纳各项不应缴纳的费用(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产权代办费等费用)为前提,开发商单方为业主收房设置了义务。而依据法律规定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业主必须在办理产权证书时向税务部门和小区办缴纳,至于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因此,开发商无权在入住时向业主收取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代办费等超出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向业主交付房屋的,由此引发的延期交房等法律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其他问题有:面积误差问题;装修标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开发商承诺的;小区公共配套和共用设施不健全。 

3、购房签约时细化条款 

在此,律师提醒购房人,由于房地产开发环节的复杂性,项目延期交房极为普遍,因此签订购房合同时,关于此方面的条款如入住时间、违约处罚等务求详尽、严谨。 

商品房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买的没有卖的精,这一直是个焦点问题。购房人买房时尤其是买期房时,一定要考虑到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出现误差这样的问题,并在签订合同时以附加条款加以防范。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如规定: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收房时必须仔细查看的文件 

律师说,在正常交房过程中,业主应该查看以下文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新饰家小编也提醒各位业主,收房过程中要平和心态。如果真有自己弄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再收房验房的时候找大型的装修公司,由装修设计公司派出设计师陪您收房,量尺哦!

装修应该怎么装?

您还在为多种多样的设计烦恼吗?

您还在为材料环保质量担忧吗?

新饰家装饰经营12年,一直以诚信做事!做放心工程!

让业主找我们感到放心、安心!

当您把钥匙交给我们的时候,

是您对我们的一种信任!

当我们为您家装修的时候

我们要对您和您家付责任!

新饰家装饰,让我们用我们的真心、用我们的双手给您打造一个温暖的家!………..

-----------------------------------------------------------------------------------------------------------------------

两种装修模式等您选择:

☆选择一:一体化装修——套餐装修,省时、省心、省力、更省钱!为您精打细算装新家!

☆选择二:个性化装修——大宅大设计  小宅精设计!半包装修,打造个性化时尚装修!



上一页 | 1 |
/1页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