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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者说 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和地上敞开式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发表于2021-08-27
#买房者说# 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和地上敞开式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未公摊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同时具有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许可证的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这部分地下车库开发商有权出售、附赠或出租。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但谁建设谁收益。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因此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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