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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郑州强拆自焚 拆的是房玩的是命

发表于2011-11-16

文章摘要:郑州强拆老人自&焚,拆迁出人命已经会屡见不鲜,总不能老是老百姓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吧,当拆迁变成强拆时,性质就变了,这就不免更让人觉得你拆房的目的性,或者换句话说这已经不是正规的拆迁,而是一场暴力强拆。

最让家属不解的是,有关部门至今不告知王刘氏的遗体在哪里。

网友评论(支持方)

王不留行:我不明白的是,你们当初为什么要让他建起来呢?那么大的一个建筑,你们看不到吗?之前做什么了,不是一种默许吗?你们不能防患于未然吗?这一切当局没有责任吗?你们监管到位,就不会有现在的违建,就不会有现在的强拆,就不会有现在的悲剧。这样强制撤迁,很可能会变成暴力冲突!吃亏的还是被撤迁户!既然是违章建筑,开始为什么不让他建?可能开始建时,当官的得了人家的钱,喝了人家的酒吧?吃亏的总是老百姓!这就是千古定律

hutai119:一句土地国有,就把农民的土地占有权利剥夺了,就可以对他们仍意枉为?今天说你违法,你就违法,明天你送点礼,就不违法了。国企都可以私有,难道土地就不能私有?缺少公平正义的社会不会太长远。

(反对方)

闻音:看完整个报道,如果上述报道是真实的,我感觉这样一个没一点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贪婪的钉子户没什么值得同情的。没土地证还要按照正常拆迁户给你安排?标准的蛮不讲理的钉子户作为。换句话说,你家的东西一个很值钱的东西,我用了20年后就算我的了你愿意吗?实际上你没土地证就是没变更隶属关系。此钉子户所谓如果助长,对那些合法的百姓也是不公平的。如果都以自杀为要挟可以达到无理取闹的目的,那么大家以后都可以这样做了。这社会部是就乱完了吗?

felo520现在有些人钻拆迁的空子,大肆圈占公共土地,扩大建筑面积以获得补偿款,这在各地旧城改造中已是普遍存在的,这种侵占公共利益的行为同样应该被鄙视和谴责,所以某些脑残的人不能一看到“拆迁”二字就不明就里的一阵狂吠,要弄清楚事实与真相。。。

(中立)

桂林漓江渔夫:依法治国,就应该依法办事,当拆就拆,该强制就强制,但是必须依法条为标准,以法律为准绳,不可以以行政权利代替法律,更不可以以公权利去侵害私权利,也绝不可以用私权利危害公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发表于2011-11-16
郑州强拆自zifen焚
发表于2011-11-17

 

发表于2011-11-17

 

发表于2011-11-17
一场暴力强拆  悲哀
发表于2011-11-17
一场暴力强拆  悲哀
发表于2011-11-17
不是正规的拆迁
发表于2011-11-17
这题目起得啊
发表于2011-11-17
吼吼。是不是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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