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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3-15
我家十年前分了一个独单,因为解决我二叔和老叔的房屋矛盾,此房暂借给老叔住,二叔给了老叔4万元做补偿,因为害怕老叔挥霍了4万块钱,我爸把这4万块钱放在自己这,作为房屋抵押。今年我们谈过户的事,老叔不同意按市场价过户(市场价13万),而却说当时给了我们四万块钱,在无形中已经构成了买卖协议,过户只能按当时价过户请问知道的朋友我老叔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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