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采暖季,沈阳市下调了取暖费,有不少市民都处在观望状态,“我这取暖费是交呢?还是交呢?还是交呢?”……先别琢磨交不交的事儿了,小编先提醒那些本来想办理停供的朋友们,今天可就是办理停供的最后期限了!
按照《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规定,如果没有在10月15日之前办理停供的话,供暖部门将按照未交费用户处理,即供热至11月31日,然后按照对未交费用户的处理办法是强!制!停!供!那咋办?然后,用户就需要交11月1日~11月31日的供暖费。收费标准以最新资费为准。
昨天在沈阳市皇姑区供暖交费中心看到,临期“压线”缴费的业主不少。目前,沈阳市皇姑区热电收费大厅已经开了四排窗口来办理,但窗口外还是排起了长队。工作人员介绍,很多用户办停供时都不着急,结果在截止日期前出现扎堆情况。为了避免用户的损失,工作人员也是加班加点为用户办理停供。
时间眼瞅不够了,缴费的时候别忙中出岔子,好不容易排到你了,结果忘带了这个,忘带了那个。小编提醒大家,来办理停供需要带的证件就两样:
1. 办理停供的人的身份证
2. 办理停供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您是要替自己的朋友或家人的住房办理停供的话,需要拿代办人的身份证和停供住宅的房证或购房合同前来办理。
供暖交费中心的工作人员提示:办理停供需要对供热房屋的整体进行停供,不能对部分房间停供,办理停供后,市民需要将供热设施和管道内的积水排净,以免发生供暖管线冻裂等损失。另外购买新房但不打算入住的住户需要注意:新房的前两个采暖期是不能办理停供。
小编咨询了沈阳市皇姑区热电厂的经营部经理王秀英:
另外,王经理还提醒那些很久以前……比如去年办理过停供的业主,建议您还是能拿着材料到缴费大厅办理一下申停,以免会有不必要的麻烦和误会。
今冬采暖季,沈阳市下调了取暖费,有不少市民都处在观望状态,“我这取暖费是交呢?还是交呢?还是交呢?”……先别琢磨交不交的事儿了,小编先提醒那些本来想办理停供的朋友们,今天可就是办理停供的最后期限了!
按照《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规定,如果没有在10月15日之前办理停供的话,供暖部门将按照未交费用户处理,即供热至11月31日,然后按照对未交费用户的处理办法是强!制!停!供!那咋办?然后,用户就需要交11月1日~11月31日的供暖费。收费标准以最新资费为准。
昨天在沈阳市皇姑区供暖交费中心看到,临期“压线”缴费的业主不少。目前,沈阳市皇姑区热电收费大厅已经开了四排窗口来办理,但窗口外还是排起了长队。工作人员介绍,很多用户办停供时都不着急,结果在截止日期前出现扎堆情况。为了避免用户的损失,工作人员也是加班加点为用户办理停供。
时间眼瞅不够了,缴费的时候别忙中出岔子,好不容易排到你了,结果忘带了这个,忘带了那个。小编提醒大家,来办理停供需要带的证件就两样:
1. 办理停供的人的身份证
2. 办理停供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您是要替自己的朋友或家人的住房办理停供的话,需要拿代办人的身份证和停供住宅的房证或购房合同前来办理。
供暖交费中心的工作人员提示:办理停供需要对供热房屋的整体进行停供,不能对部分房间停供,办理停供后,市民需要将供热设施和管道内的积水排净,以免发生供暖管线冻裂等损失。另外购买新房但不打算入住的住户需要注意:新房的前两个采暖期是不能办理停供。
小编咨询了沈阳市皇姑区热电厂的经营部经理王秀英:
另外,王经理还提醒那些很久以前……比如去年办理过停供的业主,建议您还是能拿着材料到缴费大厅办理一下申停,以免会有不必要的麻烦和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