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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想启用维修基金?!须过“三分之二”!

发表于2017-06-14



  公共维修基金,又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和“治病钱”。这笔钱如何使用,一直受到市民广泛关注。走访调查发现,一些小区物业公司为了启用维修基金,正在挨门逐户上门找业主签名“表决”;有的已经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准备启用维修基金。

  6月12日,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小区的任何表决必须是房屋产权人签字,否则可以定性为欺骗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业主签字表决启用维修基金要占小区2/3以上户数的业主同意而且要同意户数的业主居住的房屋面积加起来占小区总房屋面积达到2/3以上,即“双2/3”原则。审批前,区小区办要深入申请启用维修基金的小区进行实地调查,找业主本人确认签字的真实性,抽查率须达10%以上。

  铁西区某花园小区居民反映,小区物业公司去年贴出通知,称“因对小区公用部位维修,需要启用维修基金”。随后,业委会成员上门找业主签字。因近年来,小区物业服务严重缩水,物业工作人员经常和业主发生冲突,很多业主不同意在上面签字。但最近业主们得知,有关部门已经接到物业公司启用维修基金的申请,即将走审批程序。于是大家担心,如果物业冒充业主签名,替业主“代言”,挪用维修基金怎么办?

  从市房产局小区办了解到,启用维修基金要坚持“双2/3”原则。而且必须由房屋产权人亲自签字,即使产权人电话中同意,物业也不得代签。区小区办要到小区找业主本人核实,抽查率须达10%以上。此外,还要对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及费用进行认真审核,之后才能审批。否则,就是渎职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在启用维修基金时,业主进行书面确认前,要认真阅读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内容并注意两项内容,一是书面确认必须由房屋产权人签字;二是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分摊、从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也就是业主必须知情自己的账户得用多少维修基金。“如果物业在业主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为业主代签以达到‘三分之二’的比例,那就可以定性为欺骗,甚至叫诈骗也不为过。”

  据介绍,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就应由社区办理维修基金启用事宜,物业是无权行使这个权利的。“如果小区居民发现自己的签名是代签的,可以及时向社区反映,或向区小区办反映。”


(部分内容转自网络!)

发表于2017-06-14

需要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呗!?

发表于2017-06-15

嗯呢,也不是说你想用,就能用的

发表于2017-06-15

嗯呢,当然要过这个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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