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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需求

发表于2017-12-26

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8年及后续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确保近两年计划竣工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建设按期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市政配套工程主要是指项目红线外道路,给、排水及道路附属设施等工程。


二、申报的项目为城区内(自行收取配套费并进行配套的铁西、浑南、沈北等区域除外)按规定向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需进行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近两年计划竣工入住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三、开发建设单位申报红线外配套,应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配套内容的报告(加盖公章),并提供项目的红线外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文件、1:500地形图(含地下管线)和缴纳配套费收据复印件。


四、开发建设单位务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计划发展处。逾期未报的视为没有市政配套需求,2018年及2019年配套计划中不予安排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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