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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房时 哪些费用可以拒交你知道吗?

发表于2015-09-28

居民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哪些费用可以不用交? 

  案例:违规收费,4年不退

  “4年多前,物业公司向每户业主违规收取 3000 多元钱,到现在也不给退还。”于洪区某小区9号楼居民王先生表示,2010年12月交房时,负责小区管理的东威物业公司收取了1000元的装修 拆改保证金和2038元的煤气管网费。后来,业主们发现,这两项费用收得没有依据,要求物业公司退还,但物业公司就是不给解决。没办法,业主们向市建委、 于洪区房产局和96123沈阳市民服务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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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于洪区房产局协调,东威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将尽快筹集资金退还装修保证金。但煤气管网费当初是开发商收取,建议业主与开发商联系解决。

 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示

  按 照有关规定,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年度审验。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收费单位必须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 内容、服务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件依据公布于众。物业管理企业在办理房屋入住时,必须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收费, 如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电梯使用费等。

  此外,除接受委托外,严禁在收取物业费时“搭车”收取供暖费、水费、电费。

 提示:房主可拒交哪些费

  据了解,很多费用房主可以拒交,主要包括:对讲门及对讲系统等监控设施费、防盗门费、门窗差价款、煤气报警器费、漏电保护器费、通信设施费、电表费、水表费、煤气表费、热表费、楼道灯费、邮箱费等所有附属设施建设费用。

  此外,省市有关部门正在对住房开发建设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等垄断企业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并规定“这些行业的安装工程费用,应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据了解,沈阳市规定从2009年1月10日起停收煤气管网费。因此,如开发商再收取煤气管网费就是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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